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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副科级干部晋升正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5-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晋升正科级干部的资格条件
参加晋升的人选应具有相应管理岗位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
2.任副科职务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 身体健康。
二、晋升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晋级资格的人员,提出晋级申请,填写《晋升正科级干部申请表》。
2.单位、部门推荐。单位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推荐意见;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征求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对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4.工作考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任期工作民主测评。其中,系部副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在本系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机关及其他单位副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在全院中层干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综合任期工作民主测评结果与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工作考评成绩:
工作考评综合评分 = 任职3年内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 +本次考核测评分*40%
考核等次转换标准为:优秀9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40分。
5.述职测评。申请者向评委会作述职演讲,每人限时6分钟以内。每场评委13—15人,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在学院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分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6.拟定考察对象。综合工作考评结果和述职测评成绩,党委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由考察组按规定的考察内容和方式进行考察。
8.讨论决定。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晋升人员。
9.公示。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委决定对任职人员任职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任职。党委组织部对任职人员公示反馈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文任命。
三、时间安排
11月23日:召开动员大会;
11月24-25日:报名,申请者向本单位(部门)提交《晋升正科级干部申请表》;
11月26日:相关单位(部门)上报推荐意见;
11月27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民主测评;
11月30日:述职测评;
12月2日:拟定考察对象;
12月3-15日:组织考察;
12月16日:决定公示人选;
12月17-23日:公示;
12月24日:任命。
四、有关要求
此次晋升工作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申请人员及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干部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应人选本次晋升资格,并对参与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组织部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