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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7-1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院本年度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对象
   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认定或申报讲师职称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 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 参评报名。凡申请参加2017年度讲师职务认定及评审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部分)。各相关系(部)汇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附件1)上交电子稿。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下午5:00前。  
   2. 资格材料审查。
   人事处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资历和年度考核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资料、科教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学生处负责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同级别职务资格)以来的。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科教处审核:各系、部将打印的《2017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一式三份、科研材料复印件和相关原件等(具体要求由科教处通知)送交科教处审核,并盖章。未经科教处审核盖章的材料一律无效,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教务处审核:各系、部将打印的《2017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一式三份、《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等送交教务处审核,并盖章。教务处负责提供近五年每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以及教学违纪情况(具体认定办法由教务处确定),以及近两年来的评教排名。
   学生处提供参评教师任现职来的班主任工作情况;提供参评辅导员近五年每年的学生工作的质量评价等级及违纪情况(具体认定办法由学生处确定),以及近两年的评教排名。
   3. 基层评议鉴定。由各评审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进行评议鉴定,填写“系(部)推荐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同时,上交评议情况报告(包括评议小组组成、评议通过情况)。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2日前。
   4. 材料公示。学院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一周。
   5. 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高校教师中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一周,由学院发文公布评审通过名单。
   三、有关政策要求
   1.水平能力测试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教师系列以评教成绩作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我院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教务处负责完成;辅导员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工处负责完成。近两年有一次评教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2.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3.师德师风条件
   在评审教师职务上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对在师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职务。  
   4.认定条件
   依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及有关精神,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明确如下: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或从事企(事)业工作满三年且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从毕业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考核合格,可以报名参加正常讲师职务的认定。
   讲师职务资格从评委会认定之日起计算。  
   四、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改办领取,一式一份,贴上本人相片,填写内容必须和申报材料一致);
   2.纸质《2017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3份,电子文档1份,内容必须和申报材料一致(系部、教务处、科教处盖章);
   3.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4.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个人和系部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7)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近一学期一门课的教案(教务处盖章);
    (10)教科研材料(论文等)复印件(必须是第一作者,科教处盖章);
    (11)2015、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的需经人事处签字盖章;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5. 所有复印件均有原件备查,原件另装一袋。
   6.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7. 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