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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9-0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经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长院〔2018〕52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报名;
   (2)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
   (3)申报人填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2、评审程序
   (1)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工作会议。组建各单位职称评议工作小组(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组织,学科评议由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
   (2)组建年度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3、审查及公示
   (1)申报人材料(诚信承诺书),在申报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民主测评,结果在申报单位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3)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在申报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评委办组织复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5)评委办对年度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评审在近四个学期中,有一学期排名在所在学院(部门)后10%的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实验系列高、中级由校评委办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有效期3年。
   2、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从2018年8月21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进行查验。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申报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荐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申报人员责任。
   (4)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3、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五、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8日前交各学科评议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2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一、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职称需提供的材料
   为规范职称评审,2018年度职称材料填报的所有表格,均须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职称材料的填报和整理材料要求如下:
   1、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评审表》(人事处领取,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一份,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两份,申报中级一式一份);
   (2)纸质《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张,一式3份,电子版各单位汇总上报;
   2、需要装订的材料(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公示证明原件一式2份,1份进申报材料,1份由各单位(部门)留存;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转系列人员填写);
   (8)《破格晋升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9)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10)专业课教师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提供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证明材料,并明确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时长;
   (11)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教师系列提交1份教案;实验系列提交1份实验教案。
   (13)科研材料;
   (14)2016、2017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1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1.《评审表》填写要求
   (1)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上填写,不得打印;
   (2)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参考论文(著作)按独撰(主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依次排序,推荐到学校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2.《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要求
   (1)《综合材料一览表》请从人事处的网页上下载。由各单位组织填写,依个人填写内容多少,表格间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一律用A3纸打印,要求在一个页面内完成
   (2)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教(科)研情况的填写必须要有证明材料对应支撑,否则不能填写;
   (4)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著作论文只填写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手稿、清样、内刊和其他排序作者的论文不能填写;
   (5)编著、主编或参编书籍,要在表中注明本人承担字数。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3.其他表格一律从人事处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4.论文复印件务必将封面、有本人文章的目录、文章及标明刊号的页底复印出来。代表作要在封面上注明“代表作”字样。代表作不超过一部(篇)。
   三、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从2018年往前推算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来,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教学实践应具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为第一作者或独撰;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五、材料装订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统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