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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拟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3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rs.cjit.edu.cn/ZP。点击公开招聘模块选岗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8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7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7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考核前,组织人事部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考核。复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5.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7.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具体工作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免笔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需笔试,考核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及形式。

笔试考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试讲环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试讲环节。

3.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试讲环节。

4.笔试成绩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结构化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试讲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部另行通知。

3.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试讲环节。对只有一名考生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5分(含85分)。

(三)试讲

1.考生笔试或面试完成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闱试讲,若比例不足1:3的,则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试讲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3.实行最低试讲合格分数线控制,试讲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对只有一名考生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5分(含85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取试讲分数高者。

考核前一周,学校将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有关考核事项,并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二)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j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3336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3225(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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