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校2022年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时未退休,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职称评审职数控制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2022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指标由校职改领导小组按当年职称结构核定;中级评审指标由学校职改办根据职改领导小组意见分配到各院部;初级评审指标暂不受限制,但必须符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评审文件依据和水平能力测试
(一)评审文件依据
高校教师系列按照2022年新修订的《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长院〔2022〕43号)执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长院〔2018〕52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8〕118号)(以上文件见附件1)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系列
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判定。近2年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所任教的院部后10%的,当年不得申报;近2年有一次辅导员年度排名在全校后10%的,当年不得申报。
2、高校实验系列
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职称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2年10月7日前)
申报人员对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细则》填写《量化自评表》(附件2),并根据附件3、附件4相关要求下载填写相应表格,至从事专业技术所在院部进行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资格审查(2022年10月20日前)
各院部对申报中级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高级的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职改办复审。
(三)职改办复审和个人材料公示(2022年10月30日前)
职改办复审后,对审核通过的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材料在学校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院部评审及推荐(2022年11月20日前)
各院部评审推荐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分配的指标范围内组织评审工作。
(五)推荐结果和评审结果报送(2022年11月30日前)
各院部评审推荐组将推荐结果和评审结果在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职改办(长江楼923办公室)。
(六)学校评委会会议评审(2022 年 12月中旬)
(七)学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2022 年12 月下旬)
通过校园网或公告栏对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发通知之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二)为保证量化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或反馈后补充、修改材料截止时间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申报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及未按规定时间补充或补充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各职称级别转评人员不占指标。
附件:
1.2022年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量化自评表
3.申报材料项目及要求
4.申报评审相关表格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6日